合肥市住宅品質提升系列指引(試行)(合規委辦[2022]2號 合肥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等四局委2022年3月7日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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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住宅品質提升系列指引(試行)(合規委辦[2022]2號 合肥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等四局委2022年3月7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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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總則
住宅建筑是城市風貌的重要基底,為進一步提高規劃建設精細化水平, 打造城市整體形象,高質量打造城市基本面,優化住宅建筑空間布局和立面 設計,塑造良好人居環境,制訂本指引。本指引適用于合肥市新建住宅規劃 設計,改建和擴建的住宅規劃設計可參考執行。
2 加強城市空間設計
2.1 優化住宅總體布局。住宅項目應充分考慮與周邊環境、建筑的關系, 通過合理布局組團空間和集中綠地,營造疏密有致的空間形態,避免大面積 采用行列式布局。
2.2 注重天際線設計。住宅項目應通過相鄰地塊及地塊自身的高度設計, 塑造優美變化的天際輪廓線。注重城市重要節點、河流、廊道、快速路、主 干道沿線的天際線關系,應進行專項分析研究。已編制城市設計的地區,建 筑高度、空間關系應遵循城市設計要求。
2.3 加大建筑退讓?焖俾、主次干道沿線的多棟住宅建筑退讓宜差異 化,快速路、主次干道交叉口住宅建筑在符合相關規定條件下,應適當加大 退讓距離,留足城市開放空間,豐富街角公共界面。
2.4 合理確定形體比例。城市重要節點、河流、廊道、快速路、主干道 沿線鼓勵采取板式、塔式建筑相結合,以塔式為主的布局形式,合理確定建 筑面寬和高度,形成疏朗大氣的城市界面。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7 米的住宅, 最大連續展開面投影不宜大于 80 米;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60 米,大于 27 米 的住宅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不宜大于 70 米;建筑高度大于 60 米的住宅 最大連續展開面寬的投影不宜大于 60 米。建筑自身形體比例應設計合理, 高層建筑不宜出現住宅面寬和高度比例等于 1:1 的情況。
3 提升建筑立面設計水平
3.1 倡導現代建筑風格。住宅建筑應凸顯現代感,體現科技創新的合肥 特色。倡導現代建筑風格,鼓勵新材料、新技術的運用。鼓勵充分考慮項目 周邊歷史文脈,挖掘延續場地特質。
3.2 合理進行組團造型分區。建筑面積超過 10 萬平米的住宅小區,應進 行立面形式、建筑色彩上的分區設計,形成整體協調豐富多樣的建筑景觀, 增加建筑組團間的差異性和辨識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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